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认定
2020/6/30 17:34:51 点击:
什么是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企业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六)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中国国家相关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可以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研究方法认定的具有重要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
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认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确定为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凡是列入中国国家进行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一个危险废物;
2,尽管未包括在危险废物状态废物,危险废物识别列表中,但根据标准的识别的方法和一个预定状态,固体腐蚀,毒性,易燃性,中的一个或多个危险特性废物,危险废物的反应性;
3、对未列入《国家进行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经济环境因素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发展生态保护环境会计主管部门企业组织专家认定。
《固体废物污染企业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六)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中国国家相关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可以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研究方法认定的具有重要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
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认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确定为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凡是列入中国国家进行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一个危险废物;
2,尽管未包括在危险废物状态废物,危险废物识别列表中,但根据标准的识别的方法和一个预定状态,固体腐蚀,毒性,易燃性,中的一个或多个危险特性废物,危险废物的反应性;
3、对未列入《国家进行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经济环境因素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发展生态保护环境会计主管部门企业组织专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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